新疆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多年技术评估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今后技术评估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以期进一步深化技术评估工作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定。
新的水土保持法实施两年来,国家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实施力度。大型热力、风力、水电、交通、矿山等工程,严格按照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水土保持验收。粘土矿、小煤矿、铁路、公路、输变电等小规模开发建设项目仍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的不良现象。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认为水土保持工作已全部完成,生产建设不进行监督监测,技术评价和验收难度加大。大部分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才委托监理、监测、评价单位实施。从根本上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评价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不愿意使用水土保持资金。很少有施工单位认为与评价单位签订合同后会“通过”合同,给技术评价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保办[2008]34号),共有16个单位成为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价单位。目前从事水土保持技术评价的单位数量远远超过16个,因为水土保持技术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还不十分成熟。技术评价单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出现了“一组人”的状态,使技术评价单位无法很好地界定自己。他们的立场对评价工作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评价项目的规模和范围没有明确的单位级别,给建设单位选择评价单位带来了困难。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的开展晚于节水监测,监督和规划工作,部分单位刚刚开始这项工作。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和方法的理解仍然不存在,因此评估不能深入进行,评估工作的形式也没有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从目前的水土保持验收示例来看,技术评估单位收集的部分信息和信息主要来自建设单位,忽视了基层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执法结果,所收集的信息可能会扭曲影响技术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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